前台銀籃球隊總教練韋陳明、隊長簡明富,去年帶球員參加籃球示範教學營活動時,涉嫌浮報三萬多塊差旅費,案件經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檢方認為他們在案發前繳回詐領款項,並且主動自首,因此給予兩人緩起訴處分,不過,韋陳明要付三萬元給更保會,簡明富則必須要服四十個小時的義務勞務。(陳鳳如報導)
檢方調查指出,韋陳明和簡明富在去年六月間,帶領籃球隊員到彰化參加「籃球示範教學營」四天三夜活動,後來主辦單位通知最後一天教學行程取消,兩人原本應該提前結束行程,不過,簡明富卻涉嫌請投宿旅館開出偽造住宿發票,向台銀體育委員會陳報,讓經辦人員陷於錯誤,詐得浮報的差旅費三萬多塊。案件經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韋陳明、簡明富坦承不諱,檢方考量兩名被告已經在案發前繳回詐領款項等因素,決定給予他們緩起訴處分。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說,:「檢察官經過調查之後,認為他們詐取浮報的差旅費三萬多元,這個部分是觸犯詐欺以及偽造文書的罪嫌,那檢察官考量他們是自首這個罪刑,另外也自動繳回詐欺款項,第三個部分是被害人主動原諒被告,檢察官考量這個因素,認為他們有真心悔悟,所以給予他們緩起訴處分。」
不過,韋陳明必須繳交三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,簡明富則必須向公益團體提供四十個小時的義務勞務。